日前,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印發《海南省裝配式建筑實施主要環節管理規定(暫行)》,要求到2022年海南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。
據介紹,到2020年,政府投資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社會投資的、總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項目和總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或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業、辦公等公共建筑項目,具備條件的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建造。到2022年,具備條件的新建建筑原則上全部采用裝配式方式進行建造。